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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8 09:25:35 浏览:8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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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213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使医院公务及急救车辆调配合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太湖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科室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车辆管理  通知

发:医院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711日印发

共印60


太湖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医院车辆管理,使医院公务及急救车辆调配合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车辆管理与使用办法:

(一)医院车辆实行归口管理。院办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急诊科负责急救车辆的管理, 献血办负责采血车的管理。  

(二)120接诊由急诊科派车,保证24小时急诊用车;转诊均由医教科统一协调,非正常上班时间转诊由总值班协调。急救车值班司机有权拒绝其它部门非急诊出车,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派车人与司机共同承担。

(三)各科室因公用车,需提前1天通知院办。一般情况下县城内不派车,可凭出租车发票并附用车清单报院办每月结算一次。县城外公务用车超过5人或同时用车超过3个科室可向院办申请派车。原则上因公出差人不得自驾车辆。

(四)出省用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二、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加强学习,参加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员因违章被处罚,罚款自负。

(二)驾驶员应做到安全行驶,完成任务及时返回,不得擅自拐弯办私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停职处理。院方不承担因私自出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三)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服从车队管理和派车指令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元。值班期间严禁酗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停职检查。

(四)如若在加油、维修保养过程中有造假或蒙骗行为者,经查实,除给予罚没私收款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的罚款、待岗、解聘处理。

(五)1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按车辆保险额的10%发放安全奖。驾驶员违规或肇事后,应立即与驾驶班班长和科室负责人联系,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部门鉴定本人负主要责任者,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 驾驶员的出车补助

出车补助由归口管理科室凭派车登记每月申报1次,经各归口管理科室审核后由财务科发放。

(一)  急救车驾驶员补助标准:县城区内一趟补助2元;县内县城区外一趟补助5元;安庆市每趟补助30元,合肥每趟补助40元,南京每趟补助180元,上海每趟补助220元。

(二)  行政车驾驶员补助标准:县城区内不享受补助;县内县城区外一趟补助5元;安庆市每趟补助20元,合肥每趟补助30元,省外每趟补助180

(三)  采血车驾驶员补助标准:县城区内不享受补助;县内县城区外一趟补助5元。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车型、车号、驾驶员、购买日期、保险、车辆现状),记录每次加油数量及行使公里数、维修部件、更换零部件及花费数额。

(二)定点修理保养。为了保证汽车零部件的良好效能,提高车辆整体车况水平,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查后确定技术力量雄厚的正规修配厂作为定点修理单位。

(三)维修保养程序。车辆大保养、大修按照“驾驶员申请→驾驶班班长审验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勤保障科审核→院领导审批”的程序后方可维修。

(四)车辆出差在外地如需进行维修时,可由驾驶员电话告知驾驶班班长,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到正规修配厂修理,缴纳费用后索要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五)维修费用清单由驾驶班班长(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经后勤保障科审核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五、油料及费用管理

(一) 车辆用油应在指定的加油站凭加油卡加油,加油卡应专车专用。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各归口管理科室应对每辆车做详细加油登记。

(四)车辆的年审、各种规费由各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办结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车辆保险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察确定信誉度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

(五)驾驶员在出车途中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凭票和出车记录经驾驶班长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每月结算一次。

本规定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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