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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出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8 10:21:19 浏览:31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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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群组发〔2014〕2号

 

关于派出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派出11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和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认真审阅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5、总结、推荐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6、及时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附:各督导组组成人员及督导单位名单

 

       中共太湖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1日

报:省委督导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成人员及督导单位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张晓和(县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殷志凌(县台办副主任、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德义(县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

督导单位:北中镇、百里镇、弥陀镇

第二组

组    长:王自华(县交运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石庆会(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成    员:胡甘霖(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 

督导单位:牛镇镇、汤泉乡、寺前镇

第三组

组    长:陈仕荣(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李文群(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马礼友(县食药监局保化股股长)

督导单位:刘畈乡、天华镇、城西乡

第四组

组    长:钱益芳(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洪群来(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  荣(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

督导单位:小池镇、新仓镇、江塘乡

第五组

组    长:徐文华(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王茂厂(县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詹  彦(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督导单位:开发区、晋熙镇、徐桥镇、大石乡

第六组

组    长:孔令海(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曹诗圣(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    员:张德红(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督导单位: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协办(赵朴初文化公园管理处)、组织部、统战部(台办)、党校、县直工委、老干部局、编办、党史研究室、团县委、妇联、总工会、科协、工商联

第七组

组    长:蔡根坚(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吕结义(县委保密办副主任、县保密局副局长)

成    员:詹婉平(县志办业务科科长)

督导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审计局、住建局、人防办、统计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砂石总站、城管执法局、档案局、县志办、残联

第八组

组    长:袁金芳(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副 组 长:黄杏梅(县委政法委政工室主任)

成    员:何成龙(县农委督查室主任)

督导单位:政法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群工部(信访局)、农委、扶贫办、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移民局

第九组

组    长:王方来(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方纯娥(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程春华(县委宣传部社会宣传科科长)

督导单位:宣传部、通讯社、教育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文联、太中、二中、朴初中学、职教中心、县医院

第十组

组    长:朱群模(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贾先群(县轻工办副主任)

成    员:吴杨松(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督导单位:花管处(旅游局)、经信委、轻工办、财政局、交运局、粮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技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环保局、招商局、科技局、招标采购局

第十一组

组    长:黄东明(县交运局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李  华(县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詹林生(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督导单位:花凉亭灌区管理局、花凉亭水库管理局、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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