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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2 11:16:07 浏览:2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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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7号)和县委要求,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县领导班子和县直单位、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周。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全国和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学习市、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清楚十明白”简明问答》等学习材料,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等。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紧紧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以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为镜,通过清明节前后举行公祭革命烈士、“革命故事大家讲”等活动,通过加强党的组织制度、组织规范、组织纪律教育,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刊播先进事迹专题片和学习近年来涌现出的李传扬、柯增华、雷鸣、赵荣凯等先进典型,通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举办廉政教育讲座、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反思和思想交流,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

3、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设计讨论主题,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本地本单位“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开展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心得体会,并抽出专门时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交流研讨,带头认真发言,谈学习认识体会,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

其他基层组织的学习教育方式要灵活多样、务实管用,可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一次群众路线教育辅导报告、至少通读一遍学习读本、请先进典型作一次事迹报告、观看一场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片、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讨论等“六个一”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对农村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要借鉴运用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经验做法,利用节日返乡机会、农闲时节抓好学习教育。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结对帮学等方式组织学习。

实行“联班制学习”。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安排县直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乡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安排乡(镇)直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安排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结对共建村“两委”干部、联系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

开展“分层面宣讲”。组织城乡结对共建村(社区)联合党总支第一书记、村级业余党校教员、乡镇蹲村干部、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农村,派驻非公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服务组干部到企业,乡镇党委负责人赴流动党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学率。

二、紧扣作风建设,广泛听取意见

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诚心诚意向群众请教,面对面听取意见,把问题查实找准,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要调研走访听取意见。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基层,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要扩大调研走访的覆盖面,尤其要深入矛盾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到条件艰苦、地处偏远、群众不富裕、工作难开展的地方,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打开工作局面。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本系统基层单位和基层联系点进行调研、走访群众。

2、要突出重点听取意见。紧紧围绕作风建设,着重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着重听取群众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注意了解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听取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群众对身边不正之风的反映,听取村、社区和非公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对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意见建议等。

3、要开门听取意见。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两代表一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垂直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注意听取下属单位的意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注意听取边远地区群众和贫困残疾人、空巢和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意见。各地各单位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开展谈心谈话、集中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调查、开通网上平台等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

4、要以好的作风听取意见。调研走访要统一安排,周密组织,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党员领导干部不要多头去同一基层单位调研走访。要防止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行反馈。

三、边学边查边改,让群众见到实效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明特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改进,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1、把学习教育与公开承诺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工作岗位职责,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四风”进行公开承诺。乡镇党委、县直部门组阁局长(主任)要在电视媒体上年初承诺“要干的事”、年底回答“干成的事”。普通党员可根据实际作出公开承诺。

2、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带着问题学习、针对问题讨论、联系问题思考。要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要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等。要带着问题抓学习、搞教育,搞清楚本地本单位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

3、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本地本单位“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知过必改。发现什么问题,能解决马上解决,不等待。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和正风肃纪活动,让群众从一开始就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4、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针对“四风”问题,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要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的各项规定要具体细致,标准要尽可能量化,办法要可操作执行,并尽可能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要梳理现有制度,坚持适用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研究制定新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工作指导。

1、做好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群体党员、干部分别提出要求。领导小组要带头学习,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会、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步。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自学研读、集中宣讲、专家辅导和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

2、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住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3、注重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要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不要搞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调研;不要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简报来衡量工作成效。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县委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中共太湖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0

 

 

报:省委督导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抄送: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员领导同志,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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