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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员工辞职申请 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08:54:20 浏览:110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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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199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员工辞职申请

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的辞职管理工作,优化办理流程,保障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辞职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请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医院所有在职在岗员工。

二、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员工辞职包含以下流程

辞职申请—辞职审批—辞职交接--薪资核算—离职

四、办理流程

(一)员工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至科室负责人(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7天),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填写《员工辞职面谈记录表》(附件1),了解辞职原因并对综合表现良好的员工予以挽留。经沟通无效则由员工填写《员工辞(离)职审批表》(附件2),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医院审批

拟辞职的员工将《员工辞(离)职审批表》(附件2)及《员工辞职面谈记录表》(附件1)经科室负责人及主管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审后报人力资源科交院长办公会集体决策明确是否批准及离职时间等相关事宜,人力资源科将会议决策情况书面反馈给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员工本人及相关职能科室(财务科、后勤保障科、运营管理科、院办室、工会等)进入辞职交接办理流程。

(三)辞职交接

员工在收到人力资源科书面通知后,需按要求在批准离职日期前2个工作日到各相关科室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填写《医院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3);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拟离职员工凭离职交接表到人力资源科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文件。

(四)薪资核算

人力资源科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完成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申报工作并书面通知财务科停发工资,待主管部门批复后立即到社保部门办理停缴各类保险手续,若因社保部门办理时间延迟导致多缴费用则由财务部门从辞职员工绩效工资扣发。

员工离职后不享受正常调资及补发工资待遇。

(五)员工未能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处理方法

拟辞(离)职员工需严格按照该制度完成辞职审批、交接程序,并按照医院批准的离职时间按时离职,在离职前的所有行为均遵照医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对于擅自提前离职的人员,医院将按照旷工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备案记入个人档案。

科室负责人对于拟离职员工有监督和管理责任,擅自许可员工离职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各职能科室未及时办理交接工作造成医院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1:医院员工辞(离)职面谈记录表.doc

附件2:医院员工辞(离)职审批表.doc

附件3:医院员工辞(离)职交接表.doc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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