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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20〕7号
关于吴佩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任命:
吴佩丰同志为神经外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喻远平同志为检验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万霞同志为手术室副护士长(试用期一年);
刘彩霞同志为内一科副护士长(试用期一年);
曹淑娟同志为外一科副护士长(试用期一年)。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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