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落之果@117.66.145.203 于 2009年2月13日20时42分34秒 发布:
[size=3][b] [color=#ff0000][size=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紧急通知停用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产“双黄连注射液”[/size][/color]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color=#ff0066]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color]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b][/size]
xce@117.66.143.198 于 2009年2月14日22时4分41秒 回复:
唉!
热爱生命@124.112.9.62 于 2009年2月23日18时41分22秒 回复:
看来医药安全确实令人忧虑,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相关药理、毒理实验把关是否严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