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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再议加班费

发布时间:2009-10-06 09:49:25 作者:thxyyfsk 浏览:37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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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xyyfsk@117.66.150.106 于 2009年10月6日9时49分25秒 发布:

本文地址:[url=http://qzone.qq.com/blog/87140284-1254682363]http://qzone.qq.com/blog/87140284-1254682363 [/url] 文/陌上孤烟 [img]http://b12.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d6f80009477606a075db5f736bb284608f928fc93bc4fc7f6f7bdd2d037cf7d829dc5e2680cfeeed49c26618eb351f53cdd2f0fdb4cce862a5c2f0e454dd0dd04e77123b0a5f3342abe8ec7eb8ca31ea7281fdcd[/img]   [b]其实每到逢年过节的,人们总是要提起“加班费”。只不过,今年的国庆假期史上最长,又逢祖国60周年华诞,人们讨论这个话题的热度好像提高了一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加班费的“生存状况”并无实质性的改善,对于很多人来讲,距离其完全拿到手仍遥不可及。[/b] [b]  一、争议[/b] [b]  关于国庆长假加班费如何计算的争议一直未息。按说,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按《劳动法》规定,10月1日、2日、3日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7日、8日这4天是休息日,6日的假期是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应该也算为法定节假日。这样的话,8天当中,有4天的加班费是要按照3倍标准执行的,另外4天不补休的话,按双倍标准执行。可是,一个这么简单的问题,却在很多地方争论个没完没了,有网民提出,由于10月3日是国庆节日与中秋节重合,应拿6倍或8倍工资,这是一种错误解读。先不说其理解正误的问题,单是考虑一下现实的情况,为什么还会存在其他各种争议?很明显,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照此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网民提出的6倍或8倍工资更像是一个笑话,恐怕不少人也只能在网上逞下口舌之利。所以,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用人单位按规定办事,而不是哭着喊着要更多的加班费。很多时候,所谓的争议,只是用人单位试图“赖账”的间接表现而已。[/b] [b]  二、执行[/b] [b]  到底能有多少人能拿到加班费,没人说得清,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能够足额拿到这笔费用的比率,不会很大。原因就在于,除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老板或经理掏钱的时候都是心不甘情不愿,他们会想尽各种办法规避或减少此项开支。于是,执行就成了目前面临最大的难题。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方永远都处于一种较强势的地位,试想有几个人敢冒着风险拿起法律武器去为自己讨要说法?除非你不想干了。而这种实际上的“纵容”行为,必将导致资方话语权更强的情况出现,使得其真正执行起来更难。[/b] [b]  三、监管[/b] [b]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加班费的难以彻底执行,与劳动部门的监管缺失密切相关。在现实中,鲜有劳动部门因此而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例子出现。其不作为或少作为的原因各种各样,但路人皆知。不改变这种现状,加班费就永远只能停留在话题层面。可现状的改变,并非劳动者力所能及。[/b] [b]  因此,劳动者能不能足额拿到加班费,是要视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身这几者能否共同起到应有的作用来决定的。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在众多劳动者无法与前两个方面发生“合理化学反应”的时候,应该果断地拿起包括法律在内的有效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对用人单位的“无赖”的行为说不,“加班费”才不会仅仅停留于一个热门话题的层面。[/b]
热爱生命@117.66.154.219 于 2009年10月7日15时30分42秒 回复:

“8天当中,有4天的加班费是要按照3倍标准执行的,另外4天不补休的话,按双倍标准执行。”有道理。
太湖县医院网站@221.234.43.1 于 2009年10月11日17时31分49秒 回复:

这些东西就别指望了,安心上班吧!
空谷幽蓝@61.191.248.250 于 2009年10月16日10时17分56秒 回复:

医院是特殊单位,节假日有些部门比平时更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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