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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复印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9 10:00:4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7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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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太湖县人民医院现对各型号复印纸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复印纸采购项目

1.2招标规格及数量:详见清单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要求供货周期:订单日后 7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竞标。供应商需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加谈判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报价文件(一本)盖章密封,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28日15时00分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2023年 4 月28日15时00分

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一楼会议室

五、合同期限:本项目按固定单价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三年,采用1+1+1模式,经院方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成交原则: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4000人民币。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分 批次供货,每批次货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按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太湖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 3 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 物中标人自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后7 个日历日内交 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发生的运输、保险、  装卸 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应急类商品配送中标 人需自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后 4 小时内送达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

 

4

 

免费质保期

供货期即为质保期,供货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退换货,退换货的质量不得低于样品质量,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因商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物需求 (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或优于下述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名称

规格及质量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元/箱)

令/箱

预估数量(箱)

小计(元)

A4复印纸

  1. 100%全木浆,重量 70G ,全新、合格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正品。
  2. 以 A4 为标准,500 张/令,即 4000 张/箱。

156

8令/箱

200

31200

A3复印纸

156

4令/箱

20

3120

A5复印纸

  1. 100%全木浆,重量 80G ,全新、合格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正品。

 

  1. 以 A4 为标准,500 张/令,即 4000 张/箱。

184

16令/箱

50

9200

A4复印纸

184

8令/箱

200

36800

A3复印纸

184

4令/箱

20

3680

预算总价

84000

1. 参考品牌晨光、得力、晨鸣、玛丽、银河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参考品牌之一或替代品牌进行投标报价,但所投替代要质量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

2、所供产品需自行按采购人需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自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后7个日历日内将商品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发生的运输、保险、装卸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应急类商品配送需自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后 4 小时内送达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供货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7个日历日,若 7个日历日后仍无法正常供货,超出天数采购人将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 5%进行扣除。    

3、投标报价含运保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中标人供货时需随货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品牌验证的证书,采购人将定期对产品进行抽验,打印纸张原则上要求供货时按产品原包装进行供货。

四、报价要求

1、上述“货物需求”表中列明的数量均为暂定量,投标人须按预估数量同时报各项单价 (单价按照“元/箱”,每箱规格见货物需求表) 及小计,所投单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无效。总价作为本项目定标的依据, 所投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 (单价中标后不变) 。

2、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形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供货 (含应急供货) ,签订合同后合同期内各项目综合单价维持不变,故本报价要考虑到服务周期内物价上涨、因商品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因素;项目中标后,合同期内中标人提出的任何价格上调、增加其他费用等采购人不予更改。

九、质量标准

1、中标人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供货清单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随货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相关质量 检验报告。采购人及中标人根据投标响应的产品在订货前细化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以此作为供货标准。所供商品必须优于或等于所约定的产品质量。在验收时如实物与约定的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结算付款方式及要求:验收合格后按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十一、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太湖县人民医院。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在2023年4月24 日下午17:00前的工作时间内以文字形式并加盖法人单位章并送达太湖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否则不予受理。本招标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徽省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报价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18655645992

、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需按附件格式进行装订,并签字盖章完整密封后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项目采购单位:太湖县人民医院            

           日  期: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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