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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纱窗制作安装工程报价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5:46:3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28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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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纱窗制作安装工程,业主单位为太湖县人民医院,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工程报价活动。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包括住院楼、门诊医技楼、行政楼、感染楼等外窗纱窗制作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2工程实施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太湖县新城普贤路120号)

2.3招标内容:详见《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纱窗制作安装工程预算清单》列示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制作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使用要求。

三、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范围: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03387.29元。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成交原则:在满足报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以排序后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业主代表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人。

六、本工程报价活动定于2023年 6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在 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地址:太湖县新城普贤路120号)。请于2023年 6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前现场密封递交报价文件(正副本)和样品,递交地点为 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地址:太湖县新城普贤路120号),未按要求送达或逾期送达将不予接受。

七、参加本工程报价活动代表现场出示材料要求:

1、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2、若委托代理人到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业主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违约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质保及售后服务:

9.1 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三年(整体免费质保)。

9.2 成交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完成,若成交人未按约定时间执行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给业主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业主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维修或重新更换材料等支出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业主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业主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十、付款方式:工程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3%,成交人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纸质)等非现金形式。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1.1 投标时需提供推拉式金属纱窗样品(尺寸为:75*135cm,颜色:深蓝)材质及工艺符合本次需求。样品作为成交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样品的报价人,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2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卸货、安装、检测验收、税金、保险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1.3报价人应到安装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安装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4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批量生产、供货前,须将实际供货的颜色、材质、尺寸、样式及工艺须经业主方确认,同时提供该批次的产品检测报告。铝合金型材须满足《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2017)标准;纱窗须满足《JG/T 341-2011 建筑用纱门窗》规范要求;因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进度延期等问题,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业主方有权要求对材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如业主方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第三方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索赔)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1.5 施工现场需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安装,因成交人原因无法按时安装或者安装的纱窗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成交人支付业主方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成交价的2%,同时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成交人必须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撤离现场。

11.6 成交人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作业者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如因成交人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人承担,业主方概不负责。供货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在业主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院外,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不能及时清理外运,业主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清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成交人合同款项中扣除。

11.7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业主方在实际安装过程中有权对安装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成交人不得对综合单价和其他条款作出任何改变;供货数量按实际结算,结算时按投标综合单价×实际数量结算。

11.8 本工程代理机构为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咨询服务费为6000.00元整,由成交人支付,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报价活动公告要求,在报价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报价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

12.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2.3投标文件需附所投样品用料产品说明或检测报告,内容需体现所用型材和纱线的材质、品牌、型号、规格等。

12.4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和副本各一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报价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封口位置加盖供应商印章。

13.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和样品。

13.3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13.4报价文件现场提交,文件封面需标记“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纱窗制作安装工程”以便业主方辨识。

13.5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业主方拒收。

十四、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在2023年6月 13 日17:30前的工作时间内以文字形式并加盖法人单位章并邮寄或送达到太湖县医院行政后勤保障科,否则不予受理。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太湖县人民医院,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医院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报价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太湖县普贤路120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7727

  1. 代理机构: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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