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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服务)商,来院请报备

发布时间:2023-08-20 16:11: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0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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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供应商、服务商在医院内的活动,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县医院制定了供应商、服务商来院管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范围、接待流程及规定。各供应(服务)商首次来访,必须到相关科室登记备案,接待科室做好来访预约登记。

此规定出台后,相关医药企业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有8家公司登记备案。相关公司负责人表示,合法合规经营是公司的根本,公司将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流通秩序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院纪委将不定期督查预约登记情况,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供应(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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