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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暨发热门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08:22:4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47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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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人民医院拟对放疗中心暨发热门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服务单位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照本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前来投标。

  一、最高限价:7万元

  二、询价内容:太湖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暨发热门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现场检测、数据分析、竣工环保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报告的提交并获得项目批复。(含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协助院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项目期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递交至省生态环境厅窗口;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测数据合格的情况下,15个工作内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合同签订后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四、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类别

工作场所

环评批复文件

服务内容

1

直线加速器

1台

放疗中心一层直线加速器机房

皖环函【2022】1023号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①整理许可证申领资料②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③协助递交许可证材料④现场核查、整改⑤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①现场调查与监测、测试辐射安全措施并收集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②邀请专家查勘现场,组织验收会议③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验收监测报告④出具自主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报告文本进行公示⑤全国验收系统平台备案

2

CT模拟定位机

1台

放疗中心一层CT模拟定位机房

3

CT

1台

发热门诊一层

4

高压氧舱

1套

 

放疗中心一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近期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相应工程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六、投标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上述第五条提及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项目报价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均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以将密封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

  七、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贤路120号)行政楼2楼招标办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770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虚假应标的将纳入不良记录。

  八、开标与评标

  1、评标:本次询价成立3-5人询价小组负责评标事宜。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参数核对,符合要求再进行价格对比,本次中标人的确定,以服务承诺一致,最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如若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转为谈判形式,现场二次报价,最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5日15:00

  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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