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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8:28: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77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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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招聘岗位等相关信息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太湖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件2《2024年太湖县人民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21(含)日后出生”(本公告中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五)医师类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六)医师类须取得规培证或者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无需规培人员;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未结束或其他不宜报考者不得报考;

7.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简化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2日— 8月26日(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同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请报名人员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thxrmyy21@yeah.net,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

2.现场报名:太湖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手写签名),电子版见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1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现场报名)或1张电子照片(网络报名)。

其中:

(5)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已注册)或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面试:所有岗位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在县人社部门指导下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按结构化面试进行。

3.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交往说服能力、思维判断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确保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最低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等程序。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则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还不能区分,则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高于同岗位招聘人数,替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者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根据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周转池条件的在批准的使用计划内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报名材料。若有作假,一旦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

本次招聘工作院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4161796

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56--418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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