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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纪检监察干部:争做全会精神“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5-02-05 15:20: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3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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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党和人民对这支队伍充分信任、充满期待。”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希望。这次全会不仅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更是对全体纪检干部的再激励、再鞭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以古韵新声,践行全会精神,为新时代的清风正气添砖加瓦。

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者”。“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古语如镜,映照古今,清正廉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从古代的包拯、海瑞到近代的方志敏,无数仁人志士以清廉为本,以正气为魂,留下了诸多令人景仰的佳话。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再次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对古训的现代诠释,更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的深刻践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守护者,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像古代的清官廉吏一样,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纪检工作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在面对复杂的腐败案件时,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不畏艰难险阻,敢于动真碰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精准执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以“只留清气满乾坤”的态度,当好清风正气的“营造者”。“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不仅是查处腐败,更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懈奋斗。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的具体落实。

在工作中,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和精准性。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监督平台等,提升监督效能,精准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同时,要注重预防腐败,加强廉政教育,让廉洁的种子在每一位党员干部心中生根发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要像墨梅一样,不为外界的喧嚣所动,只愿留下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让清风正气充盈整个社会。

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当好群众利益的“保护者”。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不仅关乎党的纪律,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践行。

要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一线思维,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像郑板桥一样,对群众的疾苦感同身受,真正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

以“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执着,当好全会精神的“践行者”。“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将全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以实际行动践行全会精神,为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力量。

要结合实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确保全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纪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实践,才能让党的纪律更加严明,让党的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古人为镜,以史为鉴,廉而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作者:陈芳梅;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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