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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04 14:32:39 浏览:75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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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

(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作废等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制度、流程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太湖县人民医院制度以及流程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废止的管理。

3.原则: 

1)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 

2)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格式严谨划一、条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 制度; 

3)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大程度地贴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应当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的问题。

4)衔接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有冲突或者违背。 

5)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

4.职责: 

1)医院各分管院长负责制度流程审批、签发。

2)医院办公室负责所有制度的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特殊文件、制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制度的范围: 

1)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流程等。 

2)各科室内部规章制度、流程和岗位说明书、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纳入本规定的“制度”范围。

6. 制度、流程制定(修订): 

1)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发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  

2)制度签发后立即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归口部门实施。

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

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

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

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洞。 

每一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中层领导会议,组织对重要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必要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7. 制度文本格式:

1)文本结构:篇、章、节;制度正文后附流程和表格。 

2) 字体字号:制度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加粗;正文为仿宋_GB2312三号。 

3)排版格式: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2.8cm;制度标题段后1行间距;正文的间距为固定值30磅。 

4)序号要求:按程序文件编制的要求编排序号,严禁出现英文字母。

8. 制度审核:

1)制度制定(修订)出初稿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收集各部门对制度的修改意见。特殊性、机密性的制度经院长认可,可以不经此程序。   

2)经审核的制度,由制度发起分管院长签发。

3)制度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驳回:  严重偏离建章立制的原则、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范的;制度拟定部门未征集相关部门意见。

9.制度签发:

1)各部门根据相关素材进行最终的修订工作后,按流程完成审核,并由分管院长签发,由医院办公室统一下发至各科室。 

2)适用于各科室内部管理的制度,由科室负责人签发。

10. 备案存档:

1)所有制度文件必须在医院办公室存档,重要制度文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11.制度废止: 

1)新制度出台,原有制度即自动作废;

2)对于失去实效的制度,归口科室可以申请作废,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作废,并在院办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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