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一氧化氮检测仪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3、产品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投标项目(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5、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报价等,不得虚假响应)。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产品使用说明书;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附件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上述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7、投标人可以将密封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二、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7日15时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贤路120号)行政楼2楼招标办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770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虚假应标的将纳入不良记录。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价单价并列相同,则由相同的几家二次密封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在公示到期后及时签订供货合同。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付款方式:器械验收合格入库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七、联系电话:0556-4187707
八、货物数量及预算控制价:1台;3万元。超过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八、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