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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办复印机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 16:43:35 浏览:85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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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院办复印机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

因院办文印室使用的复合机价值较高,为保障复合机的正常、安全使用,满足各部门正常办公需要,现将复印机操作与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职能科室根据需要确定复印机使用者名单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使用者经过培训方可使用复印机。其他临床医技科室需要使用复印机由院办文印工 作人员负责复印。若因擅自使用复印机,违反操作规范致使复印机出现故障、造成损坏,则操作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复印工作有把关的权利和义务,凡与医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得打印或复印。复印时,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审核复印内容,节约用纸,杜绝浪费。除特殊要求外,复印资料应采用双面复印。

三、因工作需要打印或复印的,需对所打印/复印文件的主题内容、纸张规格、页数等信息进行登记。一次性张数在10张以下的可以不登记。一次性张数在10张以上50张以下的自行在登记本上登记;50张以上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印人必须严格按照《复印机使用登记表》(见附件)要求(复印人、部门、复印张数)进行登记后方可复印文件。

四、复印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不会处理的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复印机管理人员反映,以便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五、办公室文印人员负责每天上班开机,每日下班前,检查复印机是否关机,是否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六、办公室文印人员要经常对复印机进行清洁、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报修。保持复印机的清洁,保证复印效果,不得将浆糊、胶水、涂改液、印油、油墨未干的文件资料直接复印。

七、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医院办公室。

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复印机使用登记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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